第一章 项目总论
1.1 项目概况
1.1.1 项目名称
漳州市综合大卖场建设项目
1.1.2 项目承办单位及法人代表
承办单位:漳州市**汽车销售有限公司
法人代表:XX
1.1.3 项目性质
新建
1.1.4 项目建设地点
漳州市诏安县
1.1.5 项目定位
根据综合大卖场建设项目目前的自然条件、所处的地理环境及旅游资源的特点,确定综合大卖场建设项目是集商场,娱乐,休闲,美食等为于一体的综合性商业购物中心。
综合大卖场项目属于乡镇基础建设中的商用建筑项目,是符合漳州市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。
通过综合大卖场建设项目市场运作,在城乡一体格局下,顺应农村消费结构改革,探索乡镇发展模式,为消费结构调整、扩大农民就业岗位、增加农民收入、建设美丽乡村、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、刺激农村消费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1.1.6 项目建设内容
综合大卖场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300m2,拟建筑面积8000m2。详细是建设指标如下表1-1:
表1-1 项目设计指标
序号 |
项目 |
计量单位 |
数值 |
备注 |
一 |
占地总面积 |
㎡ |
2300.00 |
|
二 |
总建筑面积 |
㎡ |
8732.00 |
|
2.1 |
主体商场 |
㎡ |
6732 |
4层框架结构 |
2.2 |
中心广场 |
㎡ |
297.00 |
|
2.3 |
地下停车场 |
|
2000.00 |
1层框架结构 |
三 |
道路及公共部分 |
㎡ |
320 |
|
四 |
建筑密度 |
% |
73.2 |
|
五 |
容积率 |
|
2.93 |
|
六 |
停车位 |
个 |
50 |
|
1.1.7 建设周期
本项目建设周期1年,起止时间: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。
投资规模:总投资额1200万元,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76万元,基本预备费24万元,流动资金200万元。
资金来源:自筹800万,贷款400万。
(1)委托方提供的基础数据及有关资料;
(2)承办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书;
(3)《商店建筑设计规范》JGJ48-2014;
(4)国家计委、建设部联合颁发的《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》第三版;
(5)国家环保局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;
(6)国家发改委《建设项目经济咨询评估指南》;
(7)财政部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》;
(8)国家发改委、建设部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》;
(9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;
(10)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(试行)》(国土资源部);
(11)诏安县的有关法规、政策、各种收费标准的规定,项目建设的地方经济及市场的价格指标。
(1)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、法规,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规范、标准规定;
(2)选择成熟、可靠、环保、节能、略带前瞻性的工艺技术路线,提高项目的竞争力和市场适应性;
(3)结合项目所在地建设条件和环境要求,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,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条件、最大程度地发挥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、环境效益;
(4)合理安排建设周期及工程内容,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;
(5)结合当地实际情况,充分考虑社会发展需要,在设计上留有发展余地;
(6)严格执行“三同时”原则,积极推行“安全文明清洁”生产工艺,做到环境保护、劳动安全卫生、消防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、同步实施、同步运行,注意可持续发展要求,具有可操作性;
(7)充分估计工程各类风险,采取规避措施,满足工程可靠性要求。
(1)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;
(2)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;
(4)项目建设技术方案;
(5)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;
(6)项目组织管理与招投标;
(8)国民经济、社会评价;
(9)结论与建议。
(1)改善乡镇生活环境,提升走马村人民生活水平;
(2)合理开发、科学利用项目区内的商业资源,增建以商场、娱乐、休闲、美食为主的商业性项目,丰富乡镇人民生活,满足日益增长的生活条件对基本配套的渴求。
(3)谋求走马村新发展,实现经营多元化及可持续发展。将太平镇走马村闲置区开发建设成为商业集中区,并以全新的经营理念提升项目建设的品位,树立新农村发展的形象。
(4)推动地方经济发展,拉动内需,扩大就业,与当地农民共赢,为社会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。
预计项目竣工投入运营后,年均经营收入可实现614.4万元,年均经营成本231.56万元,年均利税总额383.04万元,年均净利润总额约383.04万元;项目年均投资利润率约28.43%(税前),投资回收期约为5.7年(静态)(含建设期1年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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